為推進我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戰略新興產業,優化產業結構。根據《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2018-2020)》(杭科高〔2018〕4號、杭財教會〔2018〕1號)文件精神,為實施好培育工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對象
2018年至2020年期間,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經市科委認定的杭州市級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入庫企業。
二、經費分配
根據市科委、市財政局關于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創業資助經費分配的有關要求,我區采取如下分配辦法:
1、對當期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2、對列入當期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入庫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創業資助后,剩余部分再實施研發經費補助。
3、實施研發經費補助部分,以立項當年企業研發投入為依據,具體資助比例(不超過30%)根據當年研發投入總額和經費額度確定,單個企業資助總額(包括首筆5萬元)不超過50萬元。企業應根據《杭州市財政扶持企業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指導意見(試行)》(杭財企〔2010〕897號)要求,提供認定當年度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需專業審計機構提供),未及時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經費申請。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對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情況進行審核,按照核算標準分配單個企業資助經費。
三、組織管理
1、專款專用:企業收到資助經費后,按照科技項目經費使用開支范圍進行財務核算,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考核和審計。
2、培育管理:在培育期內按照要求上報各類報表,協助市科委對企業定期進行考核。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西湖區科學技術局 杭州市西湖區財政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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