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相關平臺,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依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浙經信高新便函〔2025〕62號)相關通知精神,現就我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01 申報對象
(一)申請認定時已注冊成立一年(滿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西湖區居民企業。 (二)2022年認定的高企,其證書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02 認定條件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指2022-2024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4年度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2024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2024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 (六)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七)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指提交申請日前365個日歷天數)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03 申報時間
參加今年申報的企業務必于6月20日前完成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名單信息表填報(見附件1),并于7月20日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完成系統申報。各申報企業將申請材料PDF版(紙質材料順序形成一個完整文件)同步發送至郵箱:xhgxk717@163.com,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04 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需及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 (二)地方審核。西湖區主管部門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https://ds.kjt.zj.gov.cn/),對企業申報材料(須重點審查知識產權獲取時間、獲取方式、正反面文本等)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實地核查。對2025年新申請認定企業,西湖區主管部門全部開展實地核查;對申請重新認定企業,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業開展實地核查,確保申報質量。 05 申報注意事項
(一)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加強誠信承諾管理,須同時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中上傳合規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章)并加蓋公章;加強誠信承諾管理,在申報系統中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應保持一致。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二)申報企業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不得全部為2025年當年獲得,且對申報的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撐作用;知識產權證書須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首次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如需參加復評的,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評申請。未通過復評的企業,如符合異議處理條件的(第一輪評審或復評的創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五)企業可通過“企業培育”場景查詢高企主管部門信息,咨詢相關政策要求;通過認定備案的,根據需要自行下載并打印重新認定說明材料或高企證書。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或認定為由詐騙錢財物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