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臺、鎮街,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省、市工作部署,推動全區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根據《 余杭區推動工信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經信〔2022〕27號)、《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公布2024年度浙江省五星級和四星級小微企業園名單的通知》(浙經信企服〔2024〕29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余杭區支持小微企業園爭創示范標桿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余杭區范圍內的經省級認定的小微園區運行主體(以下簡稱“運行主體”)。
運行主體指的是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獨立運行余杭區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園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 1.獎勵政策:對當年度新認定的浙江省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四星級小微企業園,對運行主體分別給予12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2024年余杭區支持小微企業園爭創示范標桿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 2.相關佐證材料:土地出讓協議、園區竣工驗收報告、土地證、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同一地址證明(證明土地出讓、竣工驗收及產證辦理為同一地址)、運營合同(如建設單位自行運營,則無需提供)、運行主體企業營業執照等。 如涉及,請提供工商變更登記情況(建設單位各印證材料名稱不一致、運營單位與浙江省小微企業園數字化管理平臺登記名稱不一致)等。 3.項目申報真實性承諾書(詳見附件2)。 四、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將上述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平臺)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后,項目申報單位登錄“余省心”企業人才服務平臺(https://www.ysx.com.cn)系統報送,逐項填報上傳資料。申報通道自發文之日起開放,于2025年5月27日23點59分59秒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2.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完整。如經我單位核實以及相關部門確認,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我單位有權不予兌現政策獎勵或者減少兌現政策獎勵,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并且我單位有權追究企業相關法律責任。 3.項目申報咨詢聯系人:錢范欣,聯系電話:0571-89515950。
附件: 1:2024年余杭區支持小微企業園爭創示范標桿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申報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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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區數字經濟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