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激發我區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減輕企業融資成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升級,根據《余杭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開展新認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2023年度、2024年度)貸款貼息補助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本次申報面向余杭區內2023年度、2024年度內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補助標準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連續兩年,每年最高本金500萬元,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貼息資助。
三、申報條件1.申報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合法合規從事經濟生產經營、信用記錄良好。
2.申報貼息的貸款業務應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的口徑標準。包括不限于:
(1)貸款必須用于經營發展,且實際用途必須符合貸款合同約定。
(2)貸款單位必須與實際使用貸款單位一致,以個人名義(含法定代表人)申請的貸款利息不得申報貼息。
(3)申請貼息的貸款必須在2024年度內結清及有相應的利息支出。
(4)不存在貸款逾期或其他違約行為。
(5)如存在擔保情況,年化擔保費率應不高于千分之五。
四、申報時間1.申報時間:2025年2月12日—3月31日。
2.申報網址:余省心企業(人才)綜合服務平臺(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sx-interest-subsidy-com/index.html#/home)
3.申報材料:企業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采用原件掃描件PDF格式上傳。包括:
(1)貸款貼息政策兌現申報表(系統導出,需蓋章);
(2)貸款合同、貸款提用憑證、結息單(需蓋章);
(3)最新單位人行征信報告;
(4)項目申報承諾書(系統導出,需蓋章);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貸款結清證明,省科小證書)。
五、其他事項1.專項貸款貼息與增量貸款貼息每年度不能同時享受,請在申報前認真確認申報類型;
2.專項貸款貼息中專精特新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文化企業、人才項目、創新創業項目每年只能選擇申報1類;
3.同一筆貸款(相同借據編號)只能申報享受一次貸款貼息;
4.同筆貸款獲得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貼息補助的,不得超過實際已支付利息和擔保費;
5.企業獲得上級貼息補助中的區級承擔部分,與本政策補助金額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6.如貸款業務發生在支行,但由分行進行貸款協議簽署和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還需加蓋余杭區內支行業務章;
7.新認定的省科小企業可享受認定當年或次年開始連續兩個自然年度的貸款貼息補助;
8.未結清的貸款,可以等待貸款結清后在后續年度進行貼息申請;
9.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可集中申報一次,請填寫需要貼息的全部貸款信息。10.鑒于貸款編號在系統中僅能提交一次,若企業需要針對同一筆貸款再次申報,可能會無法提交。如遇此類情形,請企業在該筆貸款編號后備注說明原因。例如,若原貸款已經結清并需重新提交,則在貸款編號后注明:“123456(已結清,本次為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