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我區修訂完善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意見,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5年1月26日前反饋,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反饋至濱江區經信局。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6日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郵編:310051
聯系人:楊千慧,聯系電話:0571-89520455。
附件:《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區經信局
2024年12月27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濱江)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提升產業自主研發能力,促進產業集群加速集聚,健全產業生態服務體系,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2〕59號),結合本區實際,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及重點領域
(一)發展目標
立足高新區(濱江)生命健康產業基礎,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發展優勢,圍繞全領域產業生態構建,完善產業鏈政策支撐體系,打造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創新藥物、高端醫療器械核心優勢,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發展高地。力爭到2025年,高新區(濱江)生命健康產業營業收入突破400億元。
(二)重點領域
1.支持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立足數字經濟產業基礎,聚焦生命科學、醫藥健康等重點領域發展需求,加快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BT+IT)融合創新發展,著力發展生物大數據、醫藥大數據、醫療人工智能、數字健康、數字療法等領域,催生面向生命健康領域的突破性新技術、新工具、新產品。
2.優先發展創新藥物。以抗體藥物、免疫治療藥物、細胞和基因治療為核心,優先發展生物藥;以重大疾病和臨床急需為核心,優化提升化學藥,支持醫藥企業延伸發展新技術、新品種、新項目。
3.大力發展醫療器械。以分子診斷和免疫診斷為核心,做優做強體外診斷產品(IVD);以國產替代為重點,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醫療裝備及核心部件;以高精尖為導向,前瞻布局植(介)入產品和高值耗材器械。
二、提升產業創新研發能力
(一)鼓勵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支持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創新發展,對于從事人工智能+醫藥/醫療、生物/醫藥大數據、數字健康、數字療法等BT+IT技術研發的項目,年研發投入超過300萬元(含)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15%的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二)加強藥物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著力挖掘新藥發現階段極具潛力的臨床前候選化合物,對有望解決重大臨床需求與市場需求進行新靶標、新機制、新原理等生物醫藥前沿領域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的,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三)支持創新藥物研發生產。對已在國內開展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進行產業化的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按臨床試驗不同階段,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的資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改良型新藥研發生產。對已在國內開展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進行產業化的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2類中藥,按臨床試驗不同階段,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資助。
對已在國內開展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進行產業化的3類化學藥、3類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按臨床試驗不同階段,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的資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資助。對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三類醫療器械,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的資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六)提升醫企融合創新能力。建立醫企對接工作機制,以“揭榜掛帥”的形式鼓勵醫療機構與企業、研發機構聯合開展臨床應用研究。鼓勵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委托企業開展研發和生產活動,加強院內制劑的開發和轉化。(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市場監管局)
三、促進產業加速集聚發展
(七)培育壯大生命健康企業梯隊。培育一批生命健康領域“單項冠軍”“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提升產業規模。對“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八)推動創新項目產業化落地。對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經評審,按照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廠房、舊設備等,含新設備、GMP標準廠房裝修等)的30%予以資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九)支持企業參加集中帶量采購。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省級藥械集中帶量采購,按中標總價的3%予以獎勵,單個品種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十)提升產業化能力。獲得國家藥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1類新藥每個品種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2類新藥每個品種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3類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3—5類以及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化學仿制藥,每個品種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3類醫療器械每個產品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產品獲證后3年內本地化生產并形成銷售的,按年度新增銷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一)支持MAH產業化落地。對藥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物醫藥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經評審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經評審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二)支持開拓海外醫藥市場。對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取得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場準入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每個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三)加大生物醫藥特色園區建設支持力度。鼓勵多種投資主體開展生物醫藥標準廠房建設,給予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園區的生物醫藥園區3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優質項目入駐工業綜合體,加速產業聚集。(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四、健全產業生態服務體系
(十四)支持重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GLP、GCP、CRO、CMO、CDMO、注冊檢驗、MAH持證交易、知識產權交易、智慧醫療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市重點生物醫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其核定的新增研發設備、軟件投入等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助。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為生物醫藥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的(服務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經認定的登記合同額30%的創新券補貼,單個平臺每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五)支持創新優質藥械應用。對醫療機構采購經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首臺(套)醫療器械,給予不超過其采購金額20%的獎勵,單家醫療機構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醫療機構使用經認定的創新優質藥械,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圍,并按最高不超過實際使用產品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家醫療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十六)強化產業金融支撐。充分發揮“鏈長制”“一鏈一基金”的引領作用,帶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投向生物醫藥產業。鼓勵并引導各類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投向生命健康產業領域。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產業基金支持區內企業。為重大產業項目爭取市、區1∶1聯動出資機制進行直投。對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化運行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經認定,按其年度對本區或同意落地本區生物醫藥企業合計到賬投資(不含約定返投)金額的2%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高新金投集團、區經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十七)加強產業人才儲備。大力引進生命健康領域海歸人才、國內博士、外國專家等各類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對符合“5050計劃”申報條件的人才項目可按照“5050計劃”給予政策支持。“5050計劃”可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辦公場所補貼、最高100萬元的初次創業資助、最高1500萬元的研發創新資助、最高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額度貼息等資助。全面落實各類人才引育政策,推動待遇落實,在子女就學、人才房等方面可給予優先保障。(牽頭單位:區委人才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十八)發揮產業聯盟作用。鼓勵優質企業加入市級、區級生物醫藥產業聯盟和專業藥物/醫療器械臨床研究聯盟,鼓勵聯盟組織開展技術創新協作、臨床研究服務、政策法規培訓、高端展會等活動。對于經認定的聯盟,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貼30萬元。對聯盟、領軍企業、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創新協作、交流活動的,經認定,給予實際支出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主體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九)鼓勵標準創新。生命健康企業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主導、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