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省級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浙政辦發〔2024〕22號)精神,加強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經信消費〔2024〕2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組織開展2024年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傳承創新工作室分為工藝美術類和生產技藝類,工藝美術類重點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寶劍、青瓷、文房等產業;生產技藝類重點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藥工工作室、釀酒工作室、絲織技藝工作室等。申報的傳承創新工作室需在某一歷史經典產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主持建設的專業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在傳承創新主持人的帶領下,推動傳統工藝技藝傳承創新和推廣。
(二)基本條件。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建設。其中依托的經營主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浙江省內依法注冊或登記,主要從事歷史經典產業領域創作或生產。
2.經營正常,近三年(2021年—2023年)歷史經典產業領域相關營業收入穩步增長。
3.能為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其中工藝美術類要求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生產技藝類面積要滿足技術創新、傳承授業所需。
4.重視傳統工藝技藝人才隊伍建設。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培養制度;有符合條件的傳承創新主持人1名及以上;有相對固定的傳承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級職稱或市級大師及以上稱號;近五年新增具有中級職稱或市級大師及以上稱號的傳承人不少于2名。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推薦。各申報主體按照自愿原則,填寫《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申報表》(附件1),報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縣經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審后,推薦至市經信局。申報材料內容包括傳承創新主持人基本情況、依托主體情況和傳承創新工作室建設方案,并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二)市級審核。各設區市經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后行文報送省經信廳。
(三)推薦名額。根據各市歷史經典產業規模和人才數量因素,綜合確定各單位推薦名額合計90家,其中杭州市24家(包括省歷史經典產業特色基地),寧波市10家,溫州市9家,湖州市6家,嘉興市4家,紹興市7家,金華市13家,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各2家,麗水市11家。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高水平傳承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有關要求,對認定的省級傳承創新工作室,省財政給予最高3年合計3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下達;其中,所在地在寧波市的由寧波市結合實際自行制定支持政策。對同屬于其他類型工作室且省級財政已有補助的,按照從高原則不重復補助。
(二)請各市提高認識,加強對申報主體指導服務,嚴格做好申報材料審核,并于12月20日前將紙質行文附匯總表(附件2)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寄送省經信廳,電子版通過浙政釘同步報送。
(三)聯系方式:0571-87059132、86757368、85212753。
附件:
1.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申報表
2.2024年浙江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推薦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