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區科技創新券管理相關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第二批科技創新券使用兌現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兌現對象
本次科技創新券兌現征集對象為在我區納稅并且財政收入級次在我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科技服務,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浙江科技大腦創新券系統遞交兌付申請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拱墅區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見附件)。
2、相關附件材料:
(1)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需通過技術合同登記備案機構完成技術合同的登記備案)。
(2)技術合同備案登記表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服務結果憑證:對于研發用檢驗檢測類項目,請提供檢測報告;對于科技查新類項目,請提供科技查新報告;對于其他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類項目;請提供項目結題報告或項目驗收報告(加蓋雙方公章)等項目完結佐證材料。
(4)企業付款憑據:服務方出具的發票(提供發票聯),銀行出具的付款回單,申報企業銀行付款和發票入賬的會計記賬憑證。
上述材料請先將原件的PDF掃描件上傳至浙江科技大腦創新券系統,并提供紙質文件:申請表請提供蓋公章原件,附件材料請提供復印件并蓋公章。
三、相關要求
1、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材料套取創科技創新券資金的單位,注銷其持有的科技創新券,追回套取資金,三年內不再發放科技創新券,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或已列入各級科技專項資金資助的在研項目,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3、請申報單位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使用創新券”完成相關電子材料的上傳,由創新載體完成服務確認后,并在“兌付創新券”中遞交兌付申請。
4、單位申報材料(申請表和附件材料)按順序膠裝成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經所在街道(園區)初審加蓋公章后,于2025年1月8日前報送至拱墅區科技局(文暉路1號1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1
業務咨詢:
區科技局合作科 89506115,89506121
2
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咨詢:
88041177(拱墅區登記點),87759145(杭州市登記點)
3
浙江科技大腦技術支持咨詢:
8515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