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2024〕68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科技局(委)、經信委(局)、教育局、國資委(辦、局),各省屬企業,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戰略人才的后備力量,是助推我省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的生力軍。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2〕91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新時代博士后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培養質量
(一)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博士后培養全過程,教育引導博士后增進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認同,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矢志愛國奮斗、潛心科學研究、勇于創新創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實基本功和良好學風。
(二)精準開展科研項目擇優資助。鼓勵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積極申報科研項目擇優資助,對國家戰略性領域研究、“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支持產業、“315”科創體系重點技術領域、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及五大未來產業申報人員給予重點支持。對山區海島縣設站單位申報的項目給予適當傾斜。
(三)全力支持博士后創新創業。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離崗創業、在職創辦企業。鼓勵博士后參加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新創業賽事,獲全國賽金、銀、銅獎項目團隊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別給予省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特等、一等和二等資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博士后創投基金,設立博士后創新創業聯合體。博士后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在站期間科研成果轉化收益。
(四)豐富博士后培養模式。鼓勵博士后積極申報國家設立的博士后國際交流項目。支持設站單位招收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畢業的博士和優秀外籍博士來浙從事博士后研究。支持各地和有條件的設站單位選派優秀博士后赴國(境)外進修培訓、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支持各地、各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優秀博士后參加國情省情高級研修班。
二、加強平臺建設
(五)完善“先設站、后授牌”管理。符合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條件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經設區市人力社保部門推薦,向省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報送后,可先設立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省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合作,聯合開展博士后招收培養工作。對設站單位首次招收博士后進站的,再授予“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子。
(六)建設高水平博士后工作載體。構建梯度化博士后工作載體,重點支持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高水平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雄鷹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設立的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升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博士后工作成效特別突出、博士后培養能力特別強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報獨立招收博士后資格,支持省內高校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申報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七)突出設站單位主體地位。博士后設站單位要切實履行博士后管理責任,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制定本單位博士后管理和資助辦法,加強全過程管理和經費保障。強化設站單位專家學術委員會在博士后進站遴選、中期考核、出站評定中的把關作用。
(八)加強考核評價。完善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標準,加強進站審核,健全平時考核,嚴格出站考核。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工程項目實施等不同類型的博士后,依據其培養目標,實行分類評價。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養質量和科研產出成果為核心標準的博士后工作評價機制,對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定期實施分類評價。配合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評價。
三、加大招引力度
(九)明確進站條件。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申請進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重點專業領域或臨床醫學領域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或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的,進站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博士后在站時間根據科研任務需要可在2—4年內靈活確定,最長一般不超過6年。放寬設站單位博士畢業生不得進入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原則上不得招收在職人員從事博士后研究,企業設站單位有特殊需要,可適當放寬。
(十)積極搭建招收平臺。實施博士后集聚行動,每年發布全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錄,組織開展博士后招引活動。各地在開展校企合作、赴外招攬高層次人才活動中,應統籌安排博士后招收工作。鼓勵博士后合作導師、高層次人才引薦博士進站。探索“高能級科創平臺+創新人才團隊+未來產業”的博士后團隊引進策略。發揮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才獵頭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作用,為設站單位提供招收服務。
(十一)大力開展揭榜領題活動。定期征集博士后人才需求和博士后成果轉化意愿,通過“企業出題、博士后人才及團隊揭榜”等形式,開展線上線下“博士后揭榜領題”對接活動。組織實施一批博士后專項激勵揭榜領題重點項目。支持我省企業設站單位聯合高能級平臺共同發布重點技術攻關課題,鼓勵青年博士后組建攻關小組揭榜領題。
(十二)鼓勵博士后出站在浙工作。支持地方、部門和社會組織搭建區域性、專業性博士后招引交流平臺,推進博士后人才與科技項目精準對接。鼓勵省內出站博士后留浙工作,更大范圍匯聚省外博士后人才來浙創新創業,按規定享受地方相應人才政策。
四、完善投入機制
(十三)健全多元經費投入機制。健全設站單位、各級財政和社會資本等對博士后工作的多元投入體系,共同支持提升博士后培養質量。
(十四)強化設站單位投入責任。設站單位應統籌使用相關資金,加大博士后工作經費投入力度,為博士后提供有競爭力的工資待遇水平。鼓勵設站單位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臺和充足的科研經費。財政經費投入的科研項目勞務費用可按規定用于博士后相關支出。企業招收博士后從事研發活動,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十五)發揮財政投入引領示范作用。規范博士后經費使用管理,強化政策導向、突出重點,加強績效考核,提升投入效益。根據設站單位隸屬關系,各級財政分別承擔經費投入責任。結合實際需求,對非在職博士后提供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資助;對在職博士后可根據科研成果和在站到崗時間等因素制定資助辦法,酌情給予一定日常經費或科研經費資助。根據博士后培養成效,加大對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的支持力度。
(十六)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博士后事業發展,深度參與博士后引進培養、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等平臺搭建和交流服務等工作。
五、優化服務保障
(十七)明確待遇保障。博士后在站期間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與非在職博士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勞動合同,與在職博士后簽訂工作協議,并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間績效工資可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間達到高校教師資格要求的,可以按規定申請教師資格證。
(十八)建立博士后進入事業單位通道。博士后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予以聘用。事業單位聘用符合我省經濟社會重點發展方向緊缺急需的博士后,可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制。
(十九)暢通博士后職稱晉升通道。進站前未取得中級職稱的博士后,進站后應予以確認中級職稱。博士后出站后到我省企業工作的,可確認副高級職稱。到我省事業單位工作的,按照崗位管理要求,可確認副高級職稱;自主評聘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評聘標準,可確認或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業績特別突出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二十)納入人才扶持政策體系。“政府特殊津貼”“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省級人才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具有博士后經歷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博士后,按相關規定經認定后納入省級人才計劃。
(二十一)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各地、各單位應積極解決博士后及家屬戶口遷落、子女教育等方面實際問題。鼓勵各地和設站單位通過提供人才公寓、發放房租補貼等方式,妥善解決博士后人才住房問題。外籍博士后享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人才簽證審批“綠色通道”,給予辦理居留許可便利;出站后繼續在華工作的,可在境內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鼓勵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強化數字賦能,迭代升級全省博士后工作數字化管理系統。
(二十二)加強組織保障與工作落實。堅持黨對新時代博士后工作的全面領導,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省委組織部發揮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省人力社保廳發揮綜合管理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重點項目具體實施,開展日常管理服務、績效考核評價、經費管理監督等工作;省財政廳落實省級財政經費投入,會同省人力社保廳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科技、教育、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對博士后的支持政策和待遇。各級黨委(黨組)要將博士后工作作為人才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及時研究解決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博士后工作相關文件凡與本實施意見不符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