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定位
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高起點、有特色”的標準、寧缺毋濫的原則建設,由行業領軍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企業為主體,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創新載體。制造業創新中心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貫通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首次商業化以及產業規模化全鏈條,提升行業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綜合效益;充分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和載體,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創新公共服務,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
二、創建領域
2024年重點圍繞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領域、我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相關領域布局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包括合成生物、空天經濟、人形機器人、新能源及儲能、能源綜合利用、工業(基礎)軟件領域等行業或領域。
三、創建條件
(一)牽頭單位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承擔并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的經歷;近3年年均主營業務收入一般不低于1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科研院所牽頭的,其主要參與單位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一般應建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制造業創新中心核心成員單位中建有相應國家級創新載體。
(二)牽頭單位在本領域保持較高的、持續性的研發投入,企業牽頭的近三年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應不低于2000萬元,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年度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近三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應不低于4%,其它指標適當放寬)。
(三)牽頭單位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有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有較強的技術擴散、輻射和轉移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背景及經驗。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揭榜。各地根據《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結合2024年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領域需求進行揭榜。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地經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創建方案。申報單位編制《2024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方案》。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籌建方案、牽頭單位符合相關要求和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組建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出資情況或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聯盟成立證明或擬建設產業聯盟主要成員單位協議書等。申報單位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地方審核推薦。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材料報設區市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設區市經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提出推薦名單,并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重點明確當地政府對推薦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資金支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負責直接受理申報材料的經信主管部門承擔直接審核和監督責任。
(三)組織綜合評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省經信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及答辯。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四)公布創建名單。根據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省經信廳商省財政廳后提出擬列為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創建名單,并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公布創建名單。
(五)支持方式。按照《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21-2025)》要求實施。已獲得技術創新中心、實驗室、中試平臺等創新平臺省級財政補助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補助。所在地為寧波的,由寧波市統籌考慮支持。
五、工作要求
請各設區市經信部門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將《2024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方案》(附件1)、《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附件2)、《推薦匯總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分別報送至省經信廳(紙質版+電子版)、省財政廳(僅報送電子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如下:
省經信廳:高新處 陳婧綺,0571-87059130;
省財政廳:經建處 沈少華,0571-87058476;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479號省行政中心8號樓9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