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習近平主席2024年7月對哈薩克斯坦進行國事訪問的重要成果,加快拓展中哈科技創新合作關系,深化雙方科技人文交流和務實合作,現啟動“中國—哈薩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項目征集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
(1)申報單位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哈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或高校。“伙伴研究所”合作主體為研究所、學院級單位,中哈雙方對等。
(2)申報單位須與哈方合作單位就此交流項目合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等文件。
(3)申報單位須經組織推薦部門推薦申報。
(4)哈方合作機構獲本國政府部門或科學院推薦函的優先支持。
(5)正在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際科技合作相關重點專項項目或國家科技援外項目的中方單位,不得與上述項目的同一哈方合作機構聯合申報。
2.組織推薦部門:
(1)組織推薦部門指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廳(委、局),或申報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本交流項目推薦不設數量限制。
3.具體執行要求:
(1)執行期內,雙方至少開展1次互訪,累計人數不少于10人(各前往對方研究所不少于5人)。
(2)執行期內,雙方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至少1次本領域線下學術會議,每次會議參與人數不少于30人,其中外方參會人員占比不低于20%,參會人員不限于“中哈伙伴研究所”人員。
(3)執行期內,“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項目中方執行機構接收哈方合作機構1名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通過國際杰青計劃來華開展6個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該人員同期不得申請中方資助的其他訪問學者或獎學金項目),并協助其辦理相關手續。在華期間的經費由國際杰青計劃另行支持,額度為稅前每月2萬元人民幣。
(4)合作重點領域包括農業與科技減貧(節水灌溉、貧瘠土壤綜合治理開發),新能源開發技術(風電、光伏、光熱),信息技術(5G通信、數據存儲與分析),環保技術(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
(5)項目執行期為2年,執行完畢后向項目執行管理機構提交結題報告(具體模板將隨立項通知一并發布)。
二、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通過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申報單位在平臺注冊賬號,經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后,可進行申報。
2.申報單位由管理平臺下載文件,在線填報后上傳,所需上傳材料如下:
(1)申請表;(2)預算表;(3)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或者意向書掃描件(中文或英文),項目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由雙方自行擬定,不設模板;(4)外方政府部門推薦函(如有可提供,不設模板)。
3.組織推薦部門可聯系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申請賬號,登陸后可在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
4.申報時間:
即日起申報,截至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逾期系統關閉,將無法受理。
三、立項與資助
1.項目將通過評審,基于合作意義、可行性、中外機構科研能力、合作基礎、科技外交影響等因素確定立項清單后,適時通過管理平臺發送“項目執行通知”,未入選的不再另行通知。
2.2024年資助項目數量為10項,涉及同一領域的項目原則上最終立項數不超過3項。
3.“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項目由中國科技部以定額資助的方式發起,資助額度為20萬元/項。
4.項目經費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訪國際旅費、互訪期間產生的食宿費、接待外方人員來華工作期間的津貼及國際旅費補貼、舉辦交流活動以及項目執行實際所需的其他費用。其中,外方青年科學家在華工作期間費用通過科技部國際杰青計劃資助(每人每月稅前2萬元人民幣)。
5.科技部將在立項項目執行單位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后,一次性撥付相關工作經費。“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項目和國際杰青計劃項目將按照相關流程要求分別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