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有關要求,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更好支撐制造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現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要求按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和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兩檔有所區分,其中,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在符合申報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基本條件基礎上,還應滿足申報要求(三)的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未納入企業失信名單,未出現債務違約,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事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等損害消費者和利益相關者權益的風險事件;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擁有較為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較為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創新激勵機制,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或具有較強發展潛力;
4.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和人才支撐。
(二)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1.申報的軟件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屬于《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范圍(詳見附件1),重點支持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等類別,及工業操作系統、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人工智能新興軟件等方向;
2)該項軟件產品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獲得軟件著作權(2022年6月30日以來獲得軟件著作權,申報單位須為著作權人第一作者;如果屬于共有,則須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
3)該項軟件產品為首次正式發布并進行銷售,具有良好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4)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性能等指標應通過具有CNAS和CMA資質(須包含軟件產品類檢測能力)認證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
5)該項軟件產品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符合以下條件的軟件產品可優先認定:
1)基于國產軟硬件生態系統的軟件產品;
2)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擁有相關專利或在研發過程中推動了有關標準制定。
(三)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條件
申報國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除應滿足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條件:
1.該項軟件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處于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地位;
2.該項軟件產品解決國外同類產品“卡脖子”技術難題,有效實現國產化替代,填補國內空白;
3.該項軟件產品取得相關國家科學技術獎;
4.該項軟件產品入圍相關國家級課題;
5.該項軟件產品基于國產信息技術路線開發或適配國產軟硬件;
6.該項軟件產品擁有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7.該項軟件產品在研發過程中,參與了有關行業或國家標準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認定
1.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產品系列版本已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的。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4年11月8日前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二)地方審核。各設區市經信部門匯總本地區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完備性進行審核,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省經信廳行文推薦,隨文報送項目匯總表(通過系統導出),同時通過網上平臺上傳推薦函及項目匯總表PDF蓋章掃描件。省屬企業集團本級直接報送省經信廳,并將申報材料抄送所在設區市經信局。(三)綜合評議。省經信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材料進行綜合評議,確定認定檔次,并對名單進行公示。(四)結果發布。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申報產品,省經信廳發布 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結果。三、政策支持
(一)經認定的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將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二)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開展當地首版次軟件認定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財政資金對經認定的各級首版次軟件產品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項
(一)每個申報單位僅限擇優申報一項軟件產品參加認定。申報產品名稱須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第三方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中的軟件名稱一致。
(二)浙江省首臺(套)軟件工程化攻關重點項目通過驗收、符合申報條件的,各地應優先推薦。
(三)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首版次軟件產品證書的單位,經調查屬實的,由省經信廳撤銷其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相關部門收回獎補資金。
(四)各設區市經信局、省屬企業集團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核查,本著好中選優的原則向省經信廳推薦首版次軟件產品。
聯系人:
鄭霞 0571-87056455
喻曉 0571-81029666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指導目錄
2.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清單
3.承諾書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