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團委,省級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和省人才工作有關部署,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新時代浙江工匠遴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15號)等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浙江工匠”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浙江工匠”從我省各行各業從事技能工作的一線在崗人員中遴選產生。
二、遴選數量
將“浙江青年工匠”項目整合納入“浙江工匠”項目。2024年計劃遴選“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其中40周歲及以下入選者不少于50%。
三、遴選原則
(一)遴選工作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高端引領、競爭擇優,德技雙馨、業內公認”的原則。
(二)遴選工作聚焦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戰略定位,圍繞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重點面向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等我省重點產業開展,并結合區域產業發展實際,支持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歷史經典產業。
(三)遴選工作向企業生產一線高技能人才傾斜,入選人員中企業技能人才原則上不少于80%。鼓勵推薦女性高技能人才申報。
四、遴選條件
(一)遴選工作按照《新時代浙江工匠遴選管理辦法》要求執行。“浙江工匠”人選應當自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內且在浙全職工作1年以上。
(二)原則上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特別優秀的人選可放寬到高級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過硬技能,在行業企業中發揮骨干作用,或在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2.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攻克技術難關中作出較大貢獻,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培養技能人才和傳授技藝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培養選手在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三)推薦人選范圍重點面向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經濟領域,特別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企業(包括省未來工廠、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雄鷹行動培育企業、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制造業畝均效益領跑企業、省制造業首臺〔套〕企業),占推薦人數比例應不低于80%。
(四)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文化強省”戰略和數字經濟“一號發展工程”,對每個山區海島縣增加1個推薦名額,在各地推薦名額中分別設置歷史經典產業、數字類職業專項。獲得市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稱號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條件可適當放寬。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取得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以及35周歲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任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中不再直接從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推薦。
(七)已入選省級高技能人才項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養項目的人員,不得推薦。
(八)人選年齡和在職工作等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五、遴選方式
實行自主評審、專家舉薦和集中評審等相結合的遴選方式。
(一)自主評審。聚焦“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鏈主企業、一流技師學院建設培育單位,綜合用人單位能級、技能人才培養、工會組織建設等情況,擇優確定一批自主評審單位(見附件5)。自主評審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單位“浙江工匠”申報評審工作,遴選出“浙江工匠”推薦人選(其中40周歲及以下人選不少于50%)。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總工會、團省委,采取形式審查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審核,并提出認定意見。符合條件的被推薦人,可列為“浙江工匠”建議人選。
(二)專家舉薦。在浙江全職從事技能工作的中華技能大獎、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和大國工匠、浙江大工匠入選者(專家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上),可推薦1名本團隊成員(要求40周歲以下)申報“浙江工匠”。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總工會、團省委,采取形式審查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審核,并提出認定意見。符合條件的被舉薦人,可列為“浙江工匠”建議人選。
(三)集中評審。除自主評審、專家舉薦外,均采用集中評審方式進行遴選。根據各地產業布局、技能人才規模等情況,合理確定各地、各部門推薦名額(見附件6)。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人選,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總工會、團省委統一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差額遴選,評審通過人員可列為浙江工匠建議人選(其中40周歲及以下人選不少于50%)。自主評審用人單位和專家所在團隊的人員不再申報參加集中評審。
六、申報推薦程序
(一)開展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所在用人單位,為“浙江工匠”人選的申報單位。各申報單位將審核同意的申報材料,按隸屬關系報送對應的推薦單位。申報材料包括:“浙江工匠”培養項目申報表(附件2)、業績佐證材料匯總表(附件3)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業績佐證材料復印件、所在單位材料復印件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4。不得以個人名義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人員所在申報單位原則上應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
(二)擇優推薦。按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推薦原則,各設區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單位、省部屬單位(企業)、自主評審單位以及舉薦專家,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浙江工匠”項目的推薦單位。各設區市推薦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同級總工會、團委共同實施,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自主評審單位推薦、專家舉薦和集中推薦工作。各推薦單位應嚴格對照遴選條件,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好中選優的原則做好推薦工作,形成推薦人選名單。省部屬單位推薦人選不得通過各市渠道申報推薦。
(三)報送材料。各推薦單位確定人選后,通過線上平臺系統推薦申報(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并將推薦人選名單匯總表(附件1)和推薦人選申報材料紙質蓋章件通過郵寄方式報省人力社保廳(各地區申報推薦材料由設區市人力社保局匯總后統一報送)。通過自主評審、專家舉薦渠道申報的材料于10月15日前報送,通過集中評審渠道申報的材料于10月10日前報送。
為便于工作聯系,請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相關省直單位、省部屬單位(企業)、省屬技工院校確定1名工作聯絡員,并于9月10日前將姓名、聯系方式報省人力社保廳。
聯系人:林靜,0571-87053069,13666686784(浙政釘同號)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人力社保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郵 編:310025
附件:
1.“浙江工匠”推薦人選名單匯總表
2.“浙江工匠”培養項目申報表(2024年)
3.“浙江工匠”申報業績佐證材料匯總表
4.“浙江工匠”申報材料要求
5.自主評審單位名單及推薦名額分配表
6.集中評審推薦名額分配表
7.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浙江省總工會辦公室
共青團浙江省委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