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礎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全國科技大會上及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有組織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年度工作計劃,經研究,決定啟動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遵循科研發展規律,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的投入機制,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深入實施“尖峰計劃”,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資助機制,項目申請采取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審核推薦制。
二、受理類型
(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按照重大項目及其延續項目、重點項目、探索項目、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杰青項目”)及其延續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基項目”)、聯合基金六個類別組織申報。
(二)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杭州中美華東制藥有限公司冠名設立華東醫藥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與白馬湖實驗室冠名設立白馬湖實驗室聯合基金,與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設立杭州聯合基金,與省氣象局、麗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聯合資助方設立聯合基金,引導和整合社會資源投入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解決相關領域、行業、區域和企業創新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浙江廣川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醫學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聯合基金將視情納入第二批項目,申報通知另行發布。
三、申報要求
申請人應符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申請通知有關要求,依托單位要做好項目申請的服務指導和擇優審核。
(一)聚焦重點領域。圍繞“315”科技創新體系重點領域和基礎學科研究領域申請數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導向。重大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應對照申報指南(見附件)中明確的研究內容或資助方向、績效目標和學科代碼等進行申請,并自主凝練項目名稱。
(三)突出成果導向。對獲省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浙江省)資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請重大項目延續項目滾動支持。各依托單位管理員可登錄省自然科學基金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
(四)優化分類資助。申請重大項目(含聯合基金)、杰青項目(知名科學家舉薦的除外)的申請人須具備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以上(含)項目的資歷;申請重點項目(含聯合基金)的申請人須具備主持省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資歷。
(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項目驗收通過且績效優秀的,可申請杰青項目延續項目滾動支持,各依托單位管理員可登錄省自然科學基金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重點項目、探索項目的申請人中應有一定比例為40周歲以下的科研人員;有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單位可審核推薦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申請探索項目。
(六)實行限額推薦。重點項目、探索項目、青基項目由依托單位在擇優遴選的基礎上限額推薦,各依托單位管理員可登錄省自然科學基金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本單位申請限額數。
(七)加強統籌協同。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得與同年度省“領雁”項目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同時申請,已申請2025年度省社科規劃年度各類項目的不得申請同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八)嚴格遵守科研倫理和保密規定。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項目實施過程中凡涉及人體被試和人類遺傳資源、病原微生物、實驗動物等科學研究,須嚴格執行《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或申請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后提交。
(九)強化科研誠信。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多頭或重復申報等科研誠信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申請書相似度審查,對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報資格,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申報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網絡申請。2025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采用網絡在線填報方式,申請人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進行網絡申報,點擊“在線辦理”,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申報項目。申報須知請參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277905813179990016。
(二)審核推薦。各依托單位應做好項目申報的服務指導,并對項目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上報工作。
(三)填報時間。本次網上申報從2024年9月2日開始,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9月28日下午17:30,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妥善安排申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