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級企業研發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型企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著力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根據《
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64號)、《
浙江省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43號)和《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43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4年度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省高企研發中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一)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屬于“互聯網+”、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十大標志性產業鏈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領域,或當地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領域;2.已建有省級企業研究院,有相應的組織架構、資金投入、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3.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4.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5000萬元以上;5.專職研究開發人員100人以上,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研究開發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6.相對集中研發場地2000平方米以上;7.科研設備原值總額2000萬元以上;8.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5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9.企業申請認定前三年度(2021年起)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材料、軟件類等知識密集型企業,企業銷售收入、研發場地面積及科研設備原值等條件可適當放寬。(二)省企業研究院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已建有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高新技術企業;2.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1200萬元以上;3.專職研究開發人員50人以上(軟件類企業100人以上)且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4.研發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1000萬元以上;5.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不包括受讓、受贈、并購或獨占許可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2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6.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2023年起)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材料、軟件類等知識密集型企業,企業銷售收入、研發場地面積及科研設備原值等條件可適當放寬。(三)省高企研發中心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在我省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已建有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3.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2)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50萬元;(3)銷售收入20000萬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800萬元。4.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少于15人(軟件類企業30人),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埔陨蠈W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50%;5.能保證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并具備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研發場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設備原值總額500萬元以上(軟件類企業100萬元以上);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不超過科研設備原值總額的30%(科研生產共用的設備原值按30%比例計入科研設備原值);6.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在其申報領域擁有1件以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6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7.近三年累計轉化科技成果15項以上;8.建立完整規范的技術創新管理體制,各項規章制度明確;9.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2023年起)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無嚴重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二、申報時間與程序(一)企業申報。企業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進入“平臺建設”, 選擇“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或“省高企研發中心”業務模塊,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其中,企業專項審計報告中的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場地面積、科研設備原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等申報數據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底,其他申報數據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底。(二)市縣審核市、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登錄系統,開展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省高企研發中心申報信息及有關材料的審核工作;其中,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并將審查情況上傳系統(要加蓋公章)。1.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審核。設區市科技局應于9月10日前通過系統上傳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推薦申報名單(要加蓋公章)。2.省高企研發中心審核。設區市科技局應于10月15日前完成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現場考察比例由設區市自行確定,一般不低于10%),通過系統上傳省高企研發中心推薦備案名單(要加蓋公章)。(三)省級認定1.省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對推薦申報的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經信廳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專家網評與會評,以及專家現場考察(綜合專家網評與會評情況,確定100家左右現場考察企業名單),擇優確定認定企業名單,經公示后發文公布。2.省企業研究院認定。對推薦申報的省企業研究院,省經信廳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專家網評,以及專家現場考察(按10%比例抽取專家評審通過企業),符合條件的,經公示后發文公布。3.省高企研發中心備案。對推薦備案的省高企研發中心,省經信廳組織財務專家抽查(按10%比例抽取設區市通過企業),符合條件的,經公示后發文公布。
三、有關要求(一)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真實有效。在申報系統中填報的信息和上傳的材料應保持一致。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二)市、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和服務,進一步做大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規模體量,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提升。(三)鼓勵市、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加大企業研發機構支持力度,在科技項目安排、科技人才引育、研發費用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幫助企業規范研發費用歸集、使用,充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國家惠企政策。政策咨詢:省經信廳高新處 吳揚青、省電檢院 唐相雷技術咨詢:沈濤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