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3-00118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評審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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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發科技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制造業計劃”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未來工廠”的若干意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關于印發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和《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細則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領域項目申報工作。
本次項目申報包括以下五類:2023年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未來工廠”培育企業、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和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項目。
本次項目申報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企業網上申報請登錄市經信局門戶網站—杭州市企事通直報平臺(網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線上申報提交成功后,須打印紙質件并蓋章(一式4份)報送屬地經信部門審核。各地經信部門初審,線上請登錄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將審核通過的項目行文報送市經信局(一式3份)。
現將五類項目申報的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重點圍繞生產智能化、產品智能化、服務智能化,鼓勵制造業企業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產品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全環節流程進行數字化改造的項目。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供應鏈業務協同,組織上下游企業開展“1+N”形式的數字化改造。“1”指牽頭實施改造的企業,“N”指圍繞供應鏈協同實施同步改造的企業。
1.申報企業須為杭州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項目原則上要求2022年1月1日以后開工,核定投資額(設備、軟件、外購技術與服務)200萬元(含)以上。申報企業須未曾享受市級數字化改造獎補政策。
4.鼓勵細分行業中小企業以“1+N”形式組團申報。其中,“1”類項目申報企業不受是否享受過市級數字化改造獎補的限制,“N”類項目核定投資額可放寬至200萬元以下。
(二)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線上填寫《2023年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申報表》,申報提交成功后,打印紙質件并蓋章;
2.《項目承諾書》(詳見線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經信部門登錄平臺初審,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匯總,并填寫《2023年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征集匯總表》(附件1)正式行文上報。
二、2023年杭州市“未來工廠”培育企業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聚能工廠”:重點面向平臺型企業、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旨在構建具有大規模、分布式、多品種制造能力的組織型制造體系,打造巨量訂單的承接能力。
“鏈主工廠”:圍繞省市標志性產業鏈建設,重點面向“雄鷹企業”“單項冠軍”“小巨人”企業,旨在建設以“鏈主工廠”為核心的、具有全球競爭力和供應鏈控制力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支持“鏈主工廠”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面向產業鏈企業提供基于技術和產業優勢的專業化服務,引育產業鏈核心環節企業,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智能工廠”:以打造智能化標桿為目標,圍繞六大“新場景”(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共享化制造、個性化定制和服務化延伸),深化應用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先進適用技術。
“數字化車間”:推進裝備和產線數字化升級,實施計劃、制造、品控、倉儲等應用系統集成,提高生產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業深入推進“數字化車間”改造,積極嵌入“聚能工廠”生態圈和“鏈主工廠”配套鏈,剝離設計、銷售、服務等環節,實施企業整體的“車間化”轉型。
“云端工廠”: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產品,沒自己的實體工廠”的生產性服務類企業,比如:電商平臺、工業設計企業、網紅營銷組織、創新孵化器等市場主體,通過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產制造自主品牌產品,將自身轉化為新制造主體。
1.申報企業須為杭州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其中“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申報企業須為制造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2021年、2022年已被評定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可按“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鏈主工廠”次序,向上逐級申報;2021年、2022年已列入杭州市“未來工廠”培育庫但未評定的企業,無需再次申報培育。
(二)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線上填寫《2023年杭州市“未來工廠”培育企業申報表》,申報提交成功后,打印紙質件并蓋章;
2.《項目承諾書》(詳見線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經信部門線上初審,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匯總,并填寫《2023年杭州市“未來工廠”培育企業匯總表》(附件2),正式行文上報。
三、2023年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推廣應用項目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凡是購買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3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研發、生產的國際、國內、省內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應用企業,均可申請獎勵。申請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杭州市域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企業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3.與首臺(套)產品研發企業不存在關聯交易或相互投資、參股、控股等關系。
(二)企業申報材料
1.線上填寫《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獎勵申請表》,申報提交成功后,打印紙質件并蓋章;
2.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登記證書復印件;
3.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5.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應用企業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
6.首臺(套)產品購買和銷售相關票據;
7.首臺(套)產品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證書);
8.申報承諾書(詳見線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做好申報宣傳、組織、審核等工作,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形成《2023年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獎勵資金項目申請匯總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報。
四、2023年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以軟件開發、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條件的軟件企業,符合相關政策條款的均可申報。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營收首次上相應規模的,需填報五年來企業營收數據。(營收數據以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與市稅務局、市統計局比對為準)
2.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需同時滿足“2022年營收2億元(含)以上”“營收增速超過20%”“研發投入占營收的比例超過20%”三個條件。(營收、研發投入數據以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與市稅務局、市統計局比對為準)。
3.鼓勵自主軟件推廣應用:申報“首版次應用推廣”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符合部、省首臺(套)產品應用推廣目錄并在有效期內,需填寫前3年營收增速均超10%的情況、軟件銷售超1000萬元情況;申報“獲評國家級優秀項目(方案)”的,項目須在2022年11月25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選名單,如獲評項目為“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且以聯合體入選的,申報企業需為牽頭單位。
4.鼓勵高端軟件協同創新:需為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協同創新,在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元宇宙等未來產業領域開展重大軟件產品創新研發。申報企業需提供協同創新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自主可控程度、創新性、對國外產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實際應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經濟社會影響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開源生態:需為基于自主技術開源項目開發的原創軟件產品,申報企業需填報開源項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創軟件產品對開源項目的貢獻度、下載量等相關情況。
(二)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線上填寫《2023年<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表》。
2.相關證明材料
(1)軟件企業證明材料(申報企業均需提供)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的軟件企業條件需提供: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2022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③軟件企業專項審計報告(詳見線上模板)
④企業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⑤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詳見線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識產權憑證(含軟件著作權、專利、軟件產品證書等,需至少提供一個軟件產品證書;信息技術服務類企業需提供委托開發和服務的合同)
⑥合法經營承諾書(承諾在匯算清繳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
⑦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⑧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證明(包括企業軟件開發和信息技術服務支撐環境表,詳見線上模板)
⑨IS09000系列或CMM/CMMI等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或者提供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以及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等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政策條款相關證明材料
①支持企業做大做強:2022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②支持加大研發投入:2021、2022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③鼓勵自主軟件推廣應用(首版次應用推廣):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④鼓勵自主軟件推廣應用(獲評國家級優秀項目):獲評證明材料。
⑤鼓勵高端軟件協同創新:項目建設方案(參考線上模板)。
⑥培育開源生態:由開源項目發布主體出具的開源項目情況以及申報的原創軟件產品成效情況(參考線上模板)。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企業均需提供)
①財政扶持情況說明(詳見線上模板);
②項目承諾書(詳見線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做好線上、線下初審報送工作。要加強項目內容確認、申報資料形式審查、佐證材料核實和項目推薦等工作,確保網上申報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須在審核意見上蓋章,并形成《2023年杭州市軟件產業政策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4),正式行文上報。
五、2023年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
(一)申報對象及范圍
1.申報對象
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以下簡稱“交換中心”)、已接入交換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分類申報范圍
(1)傳輸線路租賃補貼: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產生的傳輸線路租賃費用。
(2)BGP流量補貼: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產生的BGP流量費用。
(3)交換中心運營補貼: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運營企業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產生的運營費用。
(二)申報材料
1.線上填報項目基本信息,申報提交成功后,打印紙質件并蓋章;
2.《2023年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財政補貼申請表》(詳見線上模板);
3.《2023年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申請報告》(詳見線上模板);
4.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類申報材料
(1)傳輸線路租賃補貼
① 接入交換中心的企業與有資質的傳輸業務提供商簽訂的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的傳輸線路租賃合同復印件;
②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開具的傳輸線路租賃費用發票,以及與發票金額相對應的支付憑證復印件;
③ 企業已遠程接入交換中心,租賃傳輸線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BGP流量補貼
① 接入交換中心的企業與交換中心簽訂的BGP流量購買合同復印件;
②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交換中心開具的BGP流量費用發票,以及與發票金額相對應的支付憑證復印件;
③ 企業接入交換中心產生BGP流量的相關證明材料。
(3)交換中心運營補貼
交換中心2022年度審計報告。
上述紙質申報材料須A4紙雙面打印(控制少于150頁),裝訂成冊,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將審查結果公示后,發函至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資金。
2.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做好線上、線下審核報送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內容確認、申報資料形式審查、佐證材料核實和項目推薦等工作,確保網上申報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須在審核意見上蓋章,填寫《2023年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5,可線上打印),并會同屬地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后,聯合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信息基礎設施處。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領域項目統一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5日,各地經信部門報送截止時間為5月15日。未盡事宜,請聯系市經信局有關處室,具體如下:
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產業數字化推進處,電話:85257044、85257097;
“未來工廠”培育企業:產業數字化推進處,電話:85257095、85257096;
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推廣應用項目:高端裝備處,電話:85257155;
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項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電話:85257163;
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補貼項目:信息基礎設施處,電話:85257065。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制造業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征集匯總表.docx
3.2023年杭州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獎勵資金項目申請匯總表.docx
5.2023年國家(杭州)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docx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相關鏈接: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杭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