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生態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充分的就業,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9〕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我區擬定了《杭州高新區(濱江)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征求稿),現面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19年10月18日前反饋。
公示時間: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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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區(濱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杭州高新區(濱江)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征求稿)
為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生態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充分的就業,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9〕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1.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區內企業招用本區戶籍人員、對口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建檔立卡勞動力”)數量多且就業穩定,對促進就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補,其中對招用并穩定就業50人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補,每增加25人再給予2.5萬元獎補,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扶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鼓勵市定點擔保機構積極為區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取得貸款貼息資格認定的小微企業,經市定點擔保機構擔保取得貸款的,給予企業80%的擔保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貸款年限。
3.促進企業招才引智。鼓勵區內企業參加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人博會、技博會、國際人才交流大會等展會,對參展企業按展位費的8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2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加強技能人才培養
4.加強優秀高技能人才培養。助推“濱江工匠”建設,對經認定的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建室補助。對被認定為省、市級“首席技師”的優秀高技能人才,按上級政策分別給予1:1配套補助。對入選浙江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優秀技能人才),給予每人1萬元的資金補助。
5.鼓勵企業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區內企業組織職工開展技能培訓或通過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直接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培養高技能人才,對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在享受杭州市培訓鑒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企業每人500元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6.加大職業技能人才培育。區內企業職工新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學用一致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用于高技能人才個人獎補,其中技師3000元、高級技師5000元。
7.鼓勵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批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區內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本區戶籍大學生、建檔立卡勞動力、轉業復退軍人、外省進城務工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取得初級工、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200元培訓鑒定補貼,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500元培訓鑒定補貼。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批的職業培訓機構每年為本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做出貢獻的,再給予獎補,其中經培養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100-199人的獎補5萬元,200人以上的獎補10萬元。
8.鼓勵重點群體提升職業技能。本區拆遷戶家庭人員、建檔立卡勞動力自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批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上述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額標準的培訓鑒定補貼。建檔立卡勞動力在本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期間可按標準享受培訓生活補貼,每年享受一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
三、開展重點群體幫扶
9.加大失業人員創業扶持力度。登記失業人員在本區范圍內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實體,實際經營滿一年的,按杭州市場地租金補貼規定給予補助,其中屬于拆遷戶家庭人員的,在市補貼的基礎上按每年不超過50平方米、3元/平方米•天的標準給予場地租金補貼給予補足(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登記失業人員在區內新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且實際經營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創業就業社保補助,其中屬于拆遷戶家庭人員,給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創業就業社保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10.鼓勵企業幫扶重點群體就業。區內用人單位招用拆遷戶家庭就業困難人員的,在享受市用工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1200元用工補助;招用從事靈活就業滿6個月以上持有效期內援助卡人員,再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2400元用工補助,給予個人每年2400元穩定就業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招用有效期內登記失業人員并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3600元用工補助,其中屬拆遷戶家庭或建檔立卡勞動力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年6000元,不足一年的按月計補。
11.持續深化“家燕回巢”就業創業服務。拆遷戶家庭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或離校5年內的畢業生在本區創業,在獲得杭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1的區配套補助,并按規定享受大學生創業房租補貼。鼓勵本區戶籍大學生參加“家燕回巢”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證書的可以給予課程費用50%的補助,其中拆遷戶家庭人員的給予全額補助,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元。
12.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東西部對口幫扶。區內企業被認定為市級就業扶貧愛心企業的,按市級政策給予1:1配套支持;認定一批區級對口幫扶合作先進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3萬元獎補;對面向建檔立卡勞動力設立的愛心崗位,參照公益性崗位政策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
四、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13.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提升公益性崗位開發和服務能力,對公益性崗位承接單位給予市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外,不足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其中,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公益性崗位區配套部分,按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5%給予定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街道、社區按照實際情況,給予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績效補貼。
14.支持公益性組織開展就業援助。鼓勵就業援助公益導師或就業輔導公益組織積極開展公益性就業幫扶工作,對獲得省、市組織的職業指導人員等技能競賽獎項或被評為先進個人、組織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獎勵。
15.加強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鼓勵街道持續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每年按服務規模、項目、成效,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經費補貼。
16.深化高質量就業社區建設。提升基層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對當年被新認定為省、市、區級高質量就業社區的,分別給予5萬、4萬和1萬元資金補助。
五、附則
17.本意見實施中所需經費在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并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18.本意見自2019年 月 日起執行,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財政局具體實施并負責解釋。原《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推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區委〔2014〕3號)停止執行。